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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 訊息公告 | 2025-07-23 | 點閱數: 1605

 

第二次正式教師分發作業:

(一)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第二次正式教師分發作業計「國小普通班教師」、「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國中國語文教師」、「國中數學教師」及「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等類科,遞補缺額及遞補名冊如附件。

(二)依簡章規定,第二次正式教師分發規定如下:

1.訂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嘉義縣立永慶高中(地址: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1號)辦理第二次分發作業,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備取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親自出席,或填具分發委託書(簡章附件21)委託他人攜帶上述證件代理出席,受託人代理出席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以供查驗。經唱名三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以棄權論,並喪失正式教師分發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3.經本次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分發作業,應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攜帶分發函、教師合格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各校報到,並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取消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代理教師分發作業:

(一)分發學校以有委託本府者為限,本次代理教師分發作業計「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國小普通班教師」、「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組)」、「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國中國語文教師」、「國中英語文教師」、「國中數學教師」、「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及「國中理化教師」等類科,按總成績高低依序列冊如附件。

(二)依簡章規定,代理教師分發規定如下:

1.參加本次教師甄選進入複試階段而未獲分發為正式教師之備取人員及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國小體育專長教師、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國中國語文教師、國中英語文教師、國中數學教師、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國中理化教師、國中視覺藝術教師、國中資訊科技教師、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及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進入複試階段未列入備取之人員,複試(教學演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分析情境演示及個別教育評估及口試)各項目之原始分數平均成績(不含英語能力加分)皆達70分者,取得代理教師分發資格。

2.參加代理教師分發之人員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親自出席,或填具分發委託書(簡章附件21)委託他人攜帶上述證件代理出席,受託人代理出席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以供查驗。經唱名三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以棄權論,並喪失代理教師分發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分發作業於114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時嘉義縣立永慶高中(地址: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二路1號)辦理正式教師遞補分發作業完畢後,辦理代理教師公開分發作業,按總成績高低依序唱名分發,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四)經分發之代理教師應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攜帶分發函、教師合格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各校報到,並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取消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分發場地為永慶高中行政圖資大樓4樓200人視聽教室,當天校內不開放停車,請由信義二路大門口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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