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嘉義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二、嘉義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事項。
貳、公告事項:
一、通過初試人員名單如附件。
二、初試錄取人數依簡章第陸點規定辦理:
(一) 初試錄取人數:
1、以甄選錄取名額取若干倍人數錄取參加複試,倍數如下表:
類科 |
倍數 |
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 |
3 |
國小普通班教師 |
2 |
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 |
2 |
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 |
2 |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組) |
2 |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 |
3 |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
2 |
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 |
4 |
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 |
4 |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羽球專長 |
3 |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游泳專長 |
3 |
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大埔國中小國小部普通班教師 |
4 |
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達邦國小普通班教師 |
3 |
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北回國小普通班教師 |
3 |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
4 |
國中國語文教師 |
3 |
國中英語文教師 |
4 |
國中數學教師 |
4 |
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 |
3 |
國中理化教師 |
3 |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 |
3 |
國中資訊科技教師 |
3 |
幼兒園普通班教師 |
3 |
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 |
3 |
2、初試最低錄取成績同分時,得增額錄取。
(二) 應考人初試成績經排序後再加分,若初試成績與代理服務年資加分、具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加分、具有國民小學學科知能評量證書之精熟級證書加分、獲教育部獎項加分、獲全國運動會(原臺灣區運動會)前3名加分合計後,達初試最低錄取分數者,採外加名額增額錄取方式參加複試。未經錄取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初試科目成績如有一科零分者,即不予錄取。
(四)報考幼兒園普通班教師,最近五年內(109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曾獲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金質獎、銀質獎或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者,經審核通過後得免經初試,採外加名額增額錄取方式參加複試。未經審核通過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本次甄選各類科初試最低錄取分數及錄取名額如下:
(一)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7分,計錄取1人。
(二)國小普通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2.5分,計錄取120人(原定錄取108人,最低錄取成績同分增額錄取2人,初試項目加分增額錄取10人)。
(三)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9分,計錄取19人。
(四)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43.5分,計錄取19人。
(五)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組):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8.5分,計錄取18人(原定錄取16人,初試項目加分增額錄取2人)。
(六)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4.5分,計錄取6人。
(七)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9分,計錄取10人。
(八)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1分,計錄取1人。
(九)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7分,計錄取3人。
(十)國小體育專長教師-羽球專長:初試最低錄取分數38.8分,計錄取6人。
(十一)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游泳專長:初試最低錄取分數46.8分,計錄取3人。
(十二)實驗教育類-大埔國中小國小部普通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3.5分,計錄取3人。
(十三)實驗教育類-達邦國小部普通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5分,計錄取1人。
(十四)實驗教育類-北回國小部普通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49.5分,計錄取5人。
(十五)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6分,計錄取8人。
(十六)國中國語文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72分,計錄取19人(原定錄取18人,最低錄取成績同分增額錄取1人)。
(十七)國中英語文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49分,計錄取16人。
(十八)國中數學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54分,計錄取8人。
(十九)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74分,計錄取6人。
(二十)國中理化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35分,計錄取7人。
(二十一)國中視覺藝術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7分,計錄取7人(原定錄取6人,最低錄取成績同分增額錄取1人)。
(二十二)國中資訊科技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65分,計錄取7人(原定錄取6人,最低錄取成績同分增額錄取1人)。
(二十三)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80分,計錄取37人(原定錄取21人,最低錄取成績同分增額錄取10人、免經初試進入複試6人)。
(二十四)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初試最低錄取分數84分,計錄取2人。
四、報考資格審查:
(一)通過初試人員請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止至嘉義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資訊網站以A4規格白色紙張自行列印報考資格審查表1份,並黏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相片1張,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中午12時止及下午1時起至下午4時止連同證明文件,由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攜至報考資格審查地點接受現場審查。報考資格審查地點:嘉義縣立朴子國民中學(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
(二)通過初試人員未依規定參加現場報考資格審查並繳交複試報名費,或經審查不符報考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之權利,且該通過初試之名額不予遞補。
(三)考生於複試資格審查時,仍應將加分文件「正本」資料攜至現場進行覆核。複試資格審查時,考生如「未攜帶」上開加分文件之正本,縱因業經線上審查而進入複試,仍立即扣除該項加分,考生不得異議。
(四)英語能力加分:
1.報考幼兒園、國中及國小各類科教師(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及國中英語文教師除外)進入複試且英語能力相當於通過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檢成績須含聽、說、讀、寫四項成績,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詳簡章附件2,並以此為限),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加6分計算;複試口試原始成績加分後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國中資訊科技教師以複試教學演示(試教演示)原始成績加6分計算,複試教學演示(試教演示)原始成績加分後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2.請應考人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之複試資格審查時,一併檢具「英語能力審查表」及「英語檢定成績佐證資料」正本及影本,文件不完整或闕漏者,一律不予採計,應考人不得異議。
五、餘相關事項依嘉義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依簡章規定公告於甄選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