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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 訊息公告 | 2025-06-20 | 點閱數: 3383

 

一、複試時間:1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請應考人依預定時間完成報到。

  二、複試地點:

  (一)朴子國中考場(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

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

國小普通班教師、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組)、

國中資訊科技教師

  (二)大同國小考場(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39號)

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

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

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羽球專長、

實驗教育類-大埔國中小國小部普通班教師、

實驗教育類-達邦國小普通班教師、

實驗教育類-北回國小普通班教師、

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

國小普通班英語專長教師

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以上類科請由大同路正門口進出)

國中國語文教師、

國中英語文教師、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

國中理化教師、

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

國中數學教師、

幼兒園普通班教師、

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

(以上類科請由文化南路東側門進出)

、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游泳專長無人完成複試資格審查

  四、為維護試場秩序,複試當日恕不開放考生車輛停放於考場內

  五、因應試場準備工作,不提供前一天開放複試考場,複試當日上午8時開放複試考場。

  六、考生報到須知:請考生依排定時間30分鐘前至考場預備,並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或護照)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

  七、教學演示及口試注意事項:

  (一)進入抽題準備室後,手機隨即關機。電子穿戴式裝置【包括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慧手錶、智慧手環(如小米手環及AppleWatch等)等均屬於電子穿戴式裝置】、手機、呼叫器、平板電腦等所有電子器材不得攜入試場,違者扣除複試總成績5分(有標準分數之考科以標準分數總成績計算)。

  (二)教學演示:

1.各甄選類科教學演示前15分鐘抽籤決定教學演示單元,現場無學生,但可使用教室內之黑板、粉筆(白色、黃色、紅色、藍色、綠色)。除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及國小體育專長教師(專長演示部分)類科外,考生不得攜帶個人準備之教材教具或物品進場。

2.教學演示試場除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及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外,其餘類科皆提供課本。

   3.國小偏遠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普通班教師、國小普通班教師及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特教班組)之教學演示:

  (1)演示包含國語文及數學2領域各1單元,於抽題準備室先抽國語文領域,接續再抽數學領域。考生先進行國語文領域教學演示,休息5分鐘後,再進行數學領域教學演示,每單元教學演示時間為10分鐘(第8分鐘按鈴1聲,第10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2)數學領域教學演示,由主辦單位提供教具(示意圖如附件),教具置放於數學教學演示教室外,實際教具仍以現場提供為主。考生於國語教學演示完後,即至數學教學演示教室外,依抽籤之單元取用所需教具後於教室外等候,演示完後請考生將教具放置於試場內講桌上即可離場。

   4.國小英語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15分鐘(第13分鐘按鈴1聲,第15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應考人教學演示全程以英語進行,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5.國小普通班自然專長教師、國小實驗教育類普通班教師、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學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教師、國中國語文教師、國中英語文教師、國中數學教師、國中公民與社會教師、國中理化教師、國中視覺藝術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15分鐘(第13分鐘按鈴1聲,第15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國中數學教師由主辦單位提供教具(示意圖如附件),教具置放於教學演示教室外,實際教具以現場提供為主,演示完後請考生將教具放置於試場內講桌上即可離場。

6.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鑑定評估組)教學演示範圍為分析情境演示及個別教育評估,演示前15分鐘現場從6種模擬情境進行抽籤,無提供個案,進行教育評估及個案分析10分鐘(第8分鐘按鈴1聲,第10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7.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教學演示範圍為輔導諮商技術情境演練,演示前15分鐘現場從6種模擬情境抽籤決定演練情境,無提供個案,實務演練10分鐘(第8分鐘按鈴1聲,第10分鐘按鈴2聲停止實務演練)及闡述問答5分鐘(第4分鐘按鈴1聲,第5分鐘按鈴2聲停止詢答),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8.國小藝術才能班音樂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20分鐘,包含兩階段如下:

(1)樂器演奏:以當代國樂團使用之胡琴或大提琴演奏自選曲1首,背譜演奏。時間為5分鐘,含樂器準備(第4分鐘按鈴1聲,第5分鐘按鈴2聲停止樂器演奏),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2)試教演示:指導學生練習合奏曲目(盧亮輝《小鎮》)進行教學演示,包含基礎練習、演奏方法、樂曲解說、樂理與視唱聽寫概念等,呈現藝術才能班專長領域學習內涵。須自備樂器及教學器材或教材。時間15分鐘,含教具準備(第13分鐘按鈴1聲,第15分鐘按鈴2聲停止試教演示),前階段結束後1分鐘開始計時。

9.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20分鐘,包含兩階段如下:

(1)舞蹈能力與技巧展現:請自「芭蕾、現代、民族(民俗、古典、武功)」擇一或融合跨科自行編排展現自身具備之舞蹈能力。時間為5分鐘,含音樂準備(第4分鐘按鈴1聲,第5分鐘按鈴2聲停止樂器演奏),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2)試教演示:依現場所抽項目(即興創作、芭蕾教學、身段教學、現代教學),提供事先準備之教學設計簡案1式3份予評審委員。時間為15分鐘,含音樂準備(第13分鐘按鈴1聲,第15分鐘按鈴2聲停止試教演示),前階段結束後1分鐘開始計時。

(3)舞蹈考場為木質地板教室,無黑色止滑地墊,請考生審酌。

10.國小體育專長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20分鐘,包含兩階段如下:

(1) 報考專長演示時間為8分鐘(第6分鐘按鈴1聲,第8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以體育專長類別訓練法為主並自備教具,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2) 一般體育課程教學演示時間為12分鐘(第10分鐘按鈴1聲,第12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應考人不得自備教具,前階段結束後3分鐘開始計時。

(3)教學演示場地僅提供羽球網。

11.國中資訊科技教師教學演示時間為75分鐘,包含兩階段如下:

(1)實機操作:每人60分鐘,電腦設備由場地學校提供,當日不提供網路。(相關資訊請詳見附件)

(2)試教演示:時間為15分鐘,包含教學演示10分鐘(第9分鐘按鈴1聲,第10分鐘按鈴2聲停止教學演示),演示結束後進行5分鐘提問(第4分鐘按鈴1聲,第5分鐘按鈴2聲停止提問),以進入試場開始計時。

12.考生實際教學演示的單元(或主題)若與抽題單元(或主題)不一致,經評審委員確認後,教學演示不予計分。

  (三)口試:

   1.每人10分鐘,口試時不得攜帶任何簡歷或資料。

   2.工作人員於考生就位後,朗聲宣告「計時開始」,以響鈴提示,第9分鐘按鈴1聲,第10分鐘按鈴2聲停止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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